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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12岁少年接种疫苗致瘫获偿70万元

2016-12-03 10:30:12| 发布者: 沧州中能通风蝶阀厂家直销| 查看: 1312

今年2月16日,本报电液动腭式闸门发报道《恶魔选中的家庭》,披露2012年刚8岁的小喆接种腮腺炎疫苗后患上急性脊髓炎,导致高位截瘫,新疆医学会鉴定称“不能排除异常反应”。由于生活困难,补偿补助成为小喆 家唯 的希望。
2014年3月,霍城县卫生局对疫苗生产商作出处理决定,小喆可获偿残疾生活补助费25万元,医疗费用凭据支付、伤残用具凭医疗机构的证明计算。小喆家不服,向法院起诉,2015年7月,霍城县法院 审判决小喆获补偿补助136万元。
但是,该判决2016年1月被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撤销,理由是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规定,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,并且应当给予 次性补偿,而小喆发生疫苗异常反应的事实已由霍城县卫生局确认,补偿应由该局处理,故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。
受访法学学者对此认为,霍城县卫生局针对补偿作出的处理决定,并非行政处罚,不影响法院受理民事案件,只不过,判决要考虑已经支付过的那部分补偿。
补偿补助撤销后,中 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今年1月曾随小喆的父亲王红 前往霍城县卫生局。该局代理人及医政科负责人当时建议,该局愿意提供王红 向法院申诉的经费,而如果想在卫生局解决,补偿补助依旧是25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及医疗费用等的那份处理决定,若不同意,可进行行政复议。王红 并未同意这些方案。
王红 告诉记者,经过反复沟通,今年11月9日,霍城县卫计委、浙江卫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其达成协议,小喆共获偿120万元,其中疫苗生产商在2016年11月30日前付清70万元,霍城县卫计委在2017年2月9日前付清5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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